實名辦稅納稅人,辦理稅務注銷時可免予提供哪些資料?
發布時間:2019-10-11 瀏覽次數:1733 次 來源:xawenxin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優化辦理企業稅務注銷程序的通知》(稅總發〔2018〕149號)第三條規定,簡化稅務注銷辦理的資料和流程。
簡化資料。對已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免予提供稅務登記證件和個人身份證件。
……
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執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推進優化稅務注銷辦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稅總發〔2019〕64號)第三條規定,進一步減少證件,資料報送。
對已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免予提供以下證件、資料:
。ㄒ唬抖悇盏怯涀C》正(副)本、《臨時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和《發票用簿》;
。ǘ┦袌霰O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決定原件(復印件);
。ㄈ┥霞壷鞴懿块T批復文件或董事會決議原件(復印件);
。ㄋ模╉椖客旯ぷC明、驗收證明等相關文件原件(復印件)。
……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