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延緩繳納 | 政策解讀
發布時間:2020-7-10 瀏覽次數:2194 次 來源:xawenxin.com
西安代理記賬公司文欣財務昨天就小微企業所得稅延緩繳納政策為大家做了深度解讀,今天我們一起來看看,國家對于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延緩繳納,是如何規定的;
(一)個體工商戶延緩繳納個人所得稅政策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個體工商戶可在2020年剩余申報期暫緩繳納當期的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并繳納。延緩繳納政策僅限于個體工商戶的經營所得,不包括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股權轉讓所得等。
(二)個體工商戶延緩繳納個人所得稅政策享受范圍是什么?
實行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戶,均可在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申報期內,對按規定應當繳納的當期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享受延緩繳納政策。5月1日至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發布前,納稅人已經繳納符合公告規定可以緩繳的稅款,可申請退還,一并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繳納。
(三)個體工商戶如何享受延緩繳納個人所得稅政策?
個體工商戶享受延緩繳納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在按規定辦理完當期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后,申報系統將默認享受延緩繳納政策。在政策規定的延緩繳納期限內,無需繳稅,也不征收滯納金。如果部分個體工商戶由于購房、購車等特殊需要自愿放棄享受緩繳政策的,可以簡要說明原因后正常繳納。
(四)個體工商戶實行簡易申報的,如何享受延緩繳納政策?
個體工商戶實行簡易申報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暫不扣劃個人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并劃繳。